发布时间: 2024-06-22 19:56:46 | 作者: 安博体育在线视频直播
福建,福州。吴先生买了一辆新能源车,可没开多久,车就充不进电,他只好开去维修,结果被告知,车处于亏电状态,需要换整个电池包,费用80000元,吴先生不能接受,他说他的车现在价值都没有80000元。
当时吴先生买新能源车的时候,他就是这样考虑的,买新能源车充电方便,不但环保,也省了油费,所以买这种车比较划算,并且也实用。
所以当时买车的时候花了不少钱,他觉得这样的车,就要买价钱贵的,质量好的,这样子车才比较实用。
可没想到,车买回来不久,车就充不进电了,车充不进电很不方便,他很着急,赶紧把车送回去维修。维修店检测之后认定为现在这辆车处于亏电状态,是因为过度放电导致电池包失效,所以现在要换整个电池包。
得到这个结果,吴先生有些不能接受,因自己的车才买不久,就用不了电池包,这汽车的质量实在令他堪忧。
但现在他也没办法,车已经买了,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就得处理问题,于是他也接受维修店给出的建议,换掉整个电池包。
然而当他听到换掉整个电池包需要的维修费时,他惊呆了,因为电池包的维修费要差不多8万元,这也太高了。
吴先生说,虽然当时买这辆车花了不少钱,但是新能源车一落地就不值钱了,以他的估计,他的车现在价值也没有8万元,如果接受这样的维修方案,都可以买一辆新车了,所以他不能接受这个价钱。
他希望维修店能够给一个合理的价钱,但他们始终认为要换掉整个电池包就得这么多钱。吴先生看到店家的态度,有些怀疑了。
于是为了了解地清清楚楚自己的车到底是不是电池的问题,他找了懂车的人帮忙看,结果别人看了之后认为,这辆车不存在过度的放电,导致电池失效,也就是电池还是能用的。
得到这样的结果,吴先生便带着疑问再次质问维修店,而这一次维修店给出的说法是,厂家给出的建议就是要换掉整个电池包。吴先生听到这样的说法,依旧是觉得这件事有蹊跷,于是他找来了调解员。
这时该店又给出了另一种说法,愿意再次检测车子,后来他们充了三天的电,车子竟然又能充满了。
看到自己的车又能充满电了,维修店又表示车子已经好了,吴先生也是松了一口气,没想到一下子又省了七八万元。
虽然车子没什么事了,但是吴先生却心事重重,明明车没什么问题,维修店没有认认真真去检查问题的存在,随随便便就给出维修方案,完全没有根据实际情况来,一充不进电,就要求换掉整个电池包。
吴先生觉得,整个电池包属于整辆车的重要部分,如果一点小问题就要换掉,这实在是增加开车人的负担,毕竟这个零件确实不便宜。
所以他希望维修店通过这件事之后,对于充不进电的车,能够多检查一下出现什么样的问题,然后再进行维修,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建议车主更换电池包。
如果一点小问题,导致充不进电,就要换掉电池包,不但让顾客质疑他们的维修水平,也增加顾客的负担,长期以往,就会让顾客失掉了对他们的信任。
对于此事,不少人也觉得很蹊跷,一开始的时候给出的建议是过度放电导致电池包无法充电,需要换电池包,可后来充了三天电,他们又把电池包充满电了,这真的让人起疑心。
有的人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找比较有权威的鉴定单位帮忙鉴定,然后再去维修,这样才不至于会被骗。
一、吴先生来店维修车子,与该店构成合同关系,双方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该店应该如实检查车子,履行实事求是的维修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此该店应该诚实守信,检查出什么样的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而不是把问题放大化,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就会构成欺诈。
二、如果电池包没问题,是能充进电的,而该店却要求换整个电池包,这样的行为能认定为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吴先付了钱之后能够证明该店存在欺诈行为,能要求该店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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